为切实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号)文件要求,经实地核查,我局拟将1个矿山(2个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具体情况如下:
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年5月**日至**年6月**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金川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金川县自然资源局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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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号)文件要求,经实地核查,我局拟将1个矿山(2个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具体情况如下:
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年5月**日至**年6月**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金川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金川县自然资源局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