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基层系统及健康档案云平台现场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略) **时**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略)(略)
项目名称:基层系统及健康档案云平台现场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略)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无。
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略)(www.(略))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服务电话:(略)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监督: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略)-(略),(略);2.计划备案号:(略)(略)**[**]**;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号”)。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3号)文件,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略)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的,从其规定)。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名称:四川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四川分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号城南天府写字楼**楼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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