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略)四川省南江县大火地金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6月6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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