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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TP8131

招标公告 四川-成都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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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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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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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龙苍沟镇燃气特许经营权转让

发布时间:(略)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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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标题 -->
荥经县龙苍沟镇燃气特许经营权转让
<-- 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 荥经县龙苍沟镇燃气特许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码: GR**SC(略)-2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
<-- 转让方 --> <----> <---->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荥经县人民政府
住所/注册地址 荥经县严道街道荥兴路东二段**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牟涛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略)**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荥经县人民政府
批准单位名称 荥经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雅安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和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出让标的为荥经县龙苍沟镇区域内的**年燃气特许经营权。 2、本次出让标的均以现状出让,请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状况、相关费用等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自行承担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所造成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建设、运营、维护管道燃气设施,并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险业务等。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范围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且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对出让范围内保障民生供气的有关要求。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后,需向转让方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6、受让方为非既有管道燃气者的,需在竞得出让标的后7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与既有管道燃气建设企业签订的补偿协议,(该项目受让方须补偿管道燃气建设企业约(略)。最终以工程竣工审计结果为准。)受让方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雅安分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受让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为保障正常供气,其资产(含燃气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设备、各户资料等)必须无条件移交给出让方,受让方将不再获得任何补偿。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受让方购买后,转让方出具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9、本次出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不影响成交金额。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雅安分所备案。 **、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特许经营权协议》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西(略)雅安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略)(略)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特许经营权协议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略)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略)-(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略)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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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及第四产权((略))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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