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略)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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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略)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雷波县青杠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旅融合项目 (项目名称) 监理 /标段 招标文件 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雷波县青杠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旅融合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条-低于成本报价中所有内容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1)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 **%(如 **.**%)时,启动低于成本的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依据充分并附佐证材料。 (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不充分或不能提供时,则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为:(略)**时**分。 其他未提及的内容均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雷(略) 日期:(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