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四川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建筑市场网

旗下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招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踏水村书香名苑 1 号-1层3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踏水村书香名苑 1 号-1层360号车位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成都 2022-11-25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2-11-25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踏水村书香名苑 1 号-1层**号车位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川**执恢**号

本院定于(略)**时至(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情况

拍卖财产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踏水村书香名苑 1 号-1层**号车位(拍卖序号**)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踏水村书香名苑1号

不动产权证号

川(**)新都区不动产权第**号

预售证号

成房预售新都字第**号

登记权利人

(略)

执行案号

(**)川**执恢**号

车位面积

**.**㎡

实际面积请实地勘察,如有误差,

以相关单位实际测绘为准。

土地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

出让

土地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车位

楼栋总层数

**(含地下1层)

所在楼层

-1层

拍卖财产目前

控制占有情况

1.拍卖车位被本院以(**)川**执保**号之一执行裁定首轮查封,并以(**)川**执恢**号之一执行裁定续行查封;2.拍卖车位未设立抵押;3.拍卖车位现为空置状态。

关于拍卖财产其他情况说明:

1、四川海盛(略)于**年受托对查封车位进行价值评估,以成本法对车(略)出具的川海房【**】**号估价报告及补充说明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该评估报告及补充说明现已过有效期。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被(略)参考评估结果,结合实际,就车位处置方式向本院提交了一致意见。评估报告及补充说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处置意见作为附件上传,供竞买人查阅。

2、本院已在拍卖车位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拍卖车位的可能占有使用人**日内迁出。本院已在拍卖车位现场显著位置张贴拍卖相关信息。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定情形下,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在拍卖过程中中止或终止拍卖。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负责赔偿、不另行释明。中止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二、竞买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为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亲自现场看样,查看拍卖标的实际情况,调查拍卖标的的瑕疵,审慎参加竞买。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了解和确认,自愿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含未披露的瑕疵),自愿承担所有交易风险。本公告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仅供参考。

2、书香名苑小区业主享有对拍卖车位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具有车位购买资格,请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竞价成功因无购买资格不能办理备案的,按悔拍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拍卖车位所在小区已办理大产权,但车位尚未办理分户产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与建(略)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合同范本见附件),(略)负责办理合同录入、预售登记等初始登记事宜。本院将向不动产登记机关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办理成交车位备案解封事宜。车位分户产权办理,后续由建(略)负责办理,与法院拍卖行为无关。

4、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分别承担。车位备案登记过程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在备案完成**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应的退税申请。申请退税时,应一并提交垫付税票原件和付款相关证明资料,税票原件本院审核后可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退税的,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车位尚未办理交付,办理交付时如需缴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面积补差款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物业述称车位暂无物业费等欠费情况,具体以竞买人实际核实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购买前务必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特别提醒,(略)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拍卖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拍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前述(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委托竞买、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办理

本次拍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价,竞买人如未开设淘宝网账户,需要注册淘宝网账号,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资格经法院审核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委托资格未经法院确认而参加竞买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与竞买人个人行为。

需对车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身份资料原件、优先购买申请书、优先购买权证明资料原件)。优先购买申请书应当载明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应的具体车位编号。法院审核确认优先购买资格后,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略)于公告发布之日至(略)期间(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并受理看样预约。请在规定时间(工作日9时至**时)联系办理,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看样预约方式:编辑短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看样标的名称”发送至(略)进行预约,请耐心等待电话或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网登录账号和通过实名认证,并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将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七、竞拍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拍卖时间截止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拍卖活动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拍结束。竞拍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即为拍卖成交价。

八、竞拍成功确认及公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成交价格等信息。

九、拍卖价款缴纳及标的物交付

网络拍卖竞价成功后,竞买报名时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年1月**日前将拍卖成交其余价款(成交价格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略)成都新华支行,银行账号:(略)

**(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系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款项交齐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年1月**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如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来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成交手续,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来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成交手续。

本院将在确认成交的执行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办理财产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当在收到确认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日内凭该《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建(略)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并自行到政府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备案)(略)负责办理买卖合同录入、预售登记等初始登记事宜,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独自承担,本院概不负责。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公告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文书送达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变更送达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公告附件清单

1、四川海盛(略)川海房【**】**号估价报告

2、四川海盛(略)关于车位成本评估价值的补充说明

3、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的关于确定车位拍卖保留价的意见

4、不动产买卖合同(预售)范本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李老师 ),联系电话:(略)

淘宝网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略)-(略)(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

法院地址:(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5 建筑市场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