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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就日产**吨大米加工生产线改造项目(第2次)(项目编号QWGQ-TP**)公告及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设备货物全部到场,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全部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剩余的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即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负责保修或更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更正为“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设备货物全部到场,采购人在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全部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剩余的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即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负责保修或更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原公告及采购文件中的相关时间更正为:
原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年**月9日**:**—9:**更正为:(略)**:**—9:**;
原投标截止时间**年**月9日9:**更正为:(略)9:**;
原开标时间**年**月9日9:**更正为:(略)9:**;
原评标时间**年**月9日 **:**更正为:(略) **:**。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更正
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