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5月8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于**年5月9日收到潜在投标人异议。
经我单位研究,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进行调整:
原文件内容为: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设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 **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3分,此项最高得6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3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加3分,本项满分6分。 3、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4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4分。 5、水电安装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给水排水)资格得3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加3分,本项满分6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提供项目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人员不能重复任职。省外企业拟派项目人员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注册人员均应为入川备案人员,执业资格以省厅查询为准,须附四川省住建厅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网页查询件。所有人员需提供最近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须附返聘协议。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5 月** 日9 时** 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年5 月** 日** 时** 分。
现更正为: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设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 **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1.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3分,此项最高得6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行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具有建筑行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6分,本项满分6分。 3、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4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4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给水排水)资格得3分,本项满分3分。 6、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加3分,本项满分3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提供项目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人员不能重复任职。省外企业拟派项目人员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注册人员均应为入川备案人员,执业资格以省厅查询为准,须附四川省住建厅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网页查询件。所有人员需提供最近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须附返聘协议。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6 月6 日9 时** 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年6 月5 日** 时** 分。
其余内容不变。
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