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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崇州市崇阳镇永康西路658号1栋1单元5楼2号住宅(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成都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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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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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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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崇州市崇阳镇永康西路**号1栋1单元5楼2号住宅(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川**执恢**号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崇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spm=a**w.(略).courtList.**.lZd**a;户名:崇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崇州市崇阳镇永康西路**号1栋1单元5楼2号住宅。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重要提示:1、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2、根据**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费(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时间为:买受人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向物业或相关单位查询。

三、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如本院安排了看样,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崇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略)崇州蜀州北路支行

案款卡号:(略)0(略)**

银联号:(略)**

款项付清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承办法官通知领取裁定书时一并到本院(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崇庆北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参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院已委托(略)在拍卖期间组织有关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咨询电话:(略) ** **。。

淘宝技术咨询:(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崇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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