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梅白镇、古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补遗**号各潜在投标人: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修改为: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其余内容不变。
(略)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