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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郫都区安靖镇金河路188号-1楼126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成都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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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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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郫都区安靖镇金河路**号-1楼**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川**执**号

本院定于**年7月**日**时至**年7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郫都区安靖镇金河路**号车位一批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不动产单元号

标的物名称

建筑面积(㎡)

参考价/元

二拍/元

加价幅度/元

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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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安靖镇金河路**号-1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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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安靖镇金河路**号-1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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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安靖镇金河路**号-1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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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批车位部分存在租赁,请意(略)核实了解;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用约为(略)/月,具体的物业欠费金额以该小区物业中心核实为准,所涉及的物业等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3.该批车位目前属于成都XXXX(略)名下。

4.届时应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的其他瑕疵,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以实际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6.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本次拍卖所涉及到的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不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略)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车位购买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买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买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购买后须遵守当地限售限购政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年7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年7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京东司法拍卖服务客服。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年8月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略)0(略)**)。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略))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产权过户等咨询电话:(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

京东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http://(略)/**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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