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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叙永县石坝乡万寿石灰岩采矿场55万吨年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拟建项目 四川-泸州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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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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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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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日我局对关于叙永县石坝乡万寿石灰岩采矿场**万吨/年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7月**日-**年7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地 址: (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叙永县石坝乡万寿石灰岩采矿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G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孟正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县石坝乡万寿石灰岩采矿场**万吨/年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叙永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叙永县石坝乡万寿石灰岩采矿场:

你单位报送的《叙永县石坝乡万寿石灰岩采矿场**万吨/年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叙永县石坝彝族乡坡脚村四社,拟通过新增采矿设备等方式进行技改扩能建设,技改后采矿规模由原采矿能力**万吨扩为**万吨/年。本次扩能仅针对矿山开采能力扩能,工业广场不涉及产能变化。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根据叙永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略)-**】JXQB-**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改扩建工程依托在原有矿山范围内实施,不新增用地。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导流至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矿作业时,采取除尘雾炮机喷雾降尘;溜槽采取喷雾装置除尘、设置围挡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爆破粉尘采用爆破前喷淋装置除尘、水封炮眼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硬化矿区道路,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地面及时进行清扫并喷淋降尘,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严禁夜间开采及加工作业及运输。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收集池底泥打捞沥干后,作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环境管理措施。建立与执行管理制度,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日常环境管理职责;加强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五、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许可决定日期

**/7/**

有效期自

**/7/**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H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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