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蓝山县毛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9月**日(7日)。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号潇湘大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蓝山县毛俊风电场项目
文 号: 永环评[**]**号
发文时间: **年9月**日
附 件:关于蓝山县毛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