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1月4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1月**日-**年1月**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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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环审批[**]4号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北川羌族自治县测雨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4号 审批时间:**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