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1月**日作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 来源: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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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1月 **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日-**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年1月**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四川达州燃气电站二期工程**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达市环核审[**]3号关于对四川达州燃气电站二期工程**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