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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隆昌市金鹅街道环城南路一段139号附3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内江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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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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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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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略) 隆昌市金鹅街道环城南路一段**号附3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2日**时至**年7月3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位于隆昌市金鹅街道环城南路一段**号附3号房产,产权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川(**)隆昌市不动产权第**号。双方当事人议定价格为(略)。

关于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次拍卖保留价为(略),保证金为(略),加价幅度每次(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案件的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以及案件相关人员未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竞卖活动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2.本拍卖标的内的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本次拍卖成交后,涉及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有关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人民法院负责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负责拍卖标的物的腾退交付。(已出租的除外)

四、标的物竞得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每次增加幅度为分别为人民币(略),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7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略)内江分行玉溪路支行;开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略)0(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6月**日止(工作日上午9:**至**:**,下午**:**至**:**)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年6月**日**时前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安排看样(节假日除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法院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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