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公共实训基地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略)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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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FJZDTBJ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公共实训基地施工(标段名称) 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补遗文件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以此次补遗澄清文件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年7月**日**:**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年7月**日**:**分。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以本次补遗文件上传为准。 四、图纸不变。 注: 1.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年7月**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附件:承诺函 承诺函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补遗文件(**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年7月**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招标人: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7月2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