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府发〔**〕**号 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论证,同意将荣县天灯民俗、荣县陈氏诊疗法、东佳“余家酒”酿制技艺等7个项目列入荣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具体项目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荣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荣县人民政府 **年9月**日
附件
荣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1 | 民俗 | 荣县天灯民俗 | 荣县观山镇人民政府 |
2 | 传统医药 | 荣县陈氏诊疗法 | 荣县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
3 | 传统技艺 | 东佳“余家酒” 酿制技艺 | 荣县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
4 | 传统技艺 | 荣县陈氏面塑 | 荣县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
5 | 传统技艺 | 土陶装饰 (雕刻、雕塑)技艺 | 荣县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
6 | 传统技艺 | 长山夏氏石雕 | 荣县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
7 |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 峨眉盘破门武术 (硬气功) | 荣县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