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资中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 | |||
序号 | 原招标文件 | 修改为 | 备注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款其他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款其他要求 (增加)3、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提交),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增加)4、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甲方有权对相关材料实施甲供,承包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不变。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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