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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 |||||
**年第4号 (公示期:(略)至(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进行核查。 | |||||
建筑施工企业(联系电话:(略)-(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类型 | 申请事项 | 初审意见 | 备注 |
1 | (略) | 资质延续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不同意 | 1.基本信息里企业净资产填写错误。 |
注:最终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发布的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