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略) **:**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编号:(略)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富林大道三段**号二楼)
联系方式: (略)-(略)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 赠人) |
1 | 郑远富 | 房屋 | 汉源县富林镇桃坪路**号1栋2单元2楼1号 | 郑存明 |
汉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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