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宜财社〔**〕**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发〔**〕**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宜人社发〔**〕6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养老保险补贴=(略)×个人当年度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月数,医疗保险补贴=(略)×个人当年度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月数。)现将**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拟补贴金额(略)元,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3月5日-3月**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受理部门: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略)
受理时间:工作日9:**-**:**,**:**-**:**
联系电话:(略)-(略)、(略)
邮政编码:**
邮箱:(略)
附件:高县**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4日
(撰稿人:赵小瑜;审核人:张远波;审签人:王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