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将原招标公告评审标准项下
一、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履约能力总分8分,评审标准为“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完全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缺失得0分。提供人员安排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可提供社保缴纳的证明。2.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经理具备行业管理机构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符合或缺失得0分(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 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得2分, 本项最高得2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 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得2分, 本项最高得2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技术方案总分8分,评审标准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安全性、合性进行评价,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实施规划、②业务需求分析、③业务方案、④与实施信息化项目对招标方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要求等内容。 各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 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方案不全面等。”
三、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成功案例总分**分,客观项,评审标准为“供应商提供**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业绩合同,得0.5分,本项最多得**分。不满足、证明材料不足或未提供得0分。(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扫描件)。”关联格式为“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
更正为以下内容:
三、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成功案例总分**分,客观项,评审标准为“供应商提供**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成功案例合同,得2分,本项最多得**分。不满足、证明材料不足或未提供得0分。(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扫描件)。”关联格式为“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采购需求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名称:凉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略)(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