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略)所持钢管、钢板、带式输送机等废旧金属整体处置项目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SC(略) |
---|---|
项目名称 | 广元(略)所持钢管、钢板、带式输送机等废旧金属整体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元(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交易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位于广元利州区宝轮镇工业园区的一批设备,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本次挂牌价为资产单价,交易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成交金额=成交单价×实际数量(实际重量以转让方指定地磅称重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看货联系方式:(略) (略)),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规格、数量、范围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款(略),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略)。预付款用于扣减交易标的价款(多退少补),若预付款不足以扣减交易价款时,受让方须根据交易标的剩余数量及时补充交纳,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标的移交,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以此类推,直至交易标的全部移交完毕。 五、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自移交之日起,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标的拆除、清运及处理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标的拆除、清运及处理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须具备或(略)依法实施。标的拆除、搬迁、清场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擅自拆除、清运《资产处置明细表》以外的设备、设施。 七、本次交易受让方须承担标的拆除、装卸、称重、运输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磅租赁、倒场、环境保护、清场、吊装、人工、运输等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经济损失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有权扣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受让方在标的移交之日起**日内全部完成标的的拆除、搬运、清场等工作。受让方如期完成标的移交且未造成任何损失和安全责任事故后,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广元分所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和转、受双方共同确认的《标的称重重量确认书》,以此计算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实际数量)并据实结算收取交易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交纳的预付款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成交后,若受让方放弃受让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交纳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如期完成标的移交或违反公告约定等,转让方有权扣收其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挂牌交易该标的,广元分所将从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略),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十一、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处置明细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