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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车辆维保定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略)批准实施,由(略)作为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中选单位将分别与(略)和(略)(略)签订合同。现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略)合作的车辆维保定点厂家合同已到期,为保证公司工作任务、后勤保障及时高效,便于相关生产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比选方式招标**-**年度车辆维保(略)单独结算,并分别签订维保合同。
2、比选内容:(略)**-**年车辆定点维保服务。
3、服务内容及地点:(略)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略)**-**年车辆维保定点服务 | 1、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号吉泰安中心 2、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五号下一站都市 |
4、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算。
二、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2、经营场所:投标人在成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距服务地点5公里内。
3、业绩要求:近4年来(**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定点车辆维保业绩2个及以上。需附合同文件复印件,如合同文件中服务期限为2年,则可认定为2个业绩,以此类推。
4、信誉要求:在**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其比选申请将予以否决(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年 ** 月 **日至 **年 **月 **日 9 时**分至 ** 时 **分(北京时间)在(略)**室持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原件领取比选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 ** 年** 月 ** 日 9 时 ** 分至 ** 时 ** 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时 ** 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号吉泰安中心1栋3楼(略)**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五、开标
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六、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信封形式)。
七、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网站(https://(略))、(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比选人:(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