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要求”设备配置中: 原采购文件描述:“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必备的专业设备和实验室场地。(包含但不限于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荧光定量PCR仪、采样运输专用车辆、样品存放专用实验室)。” 现更正为:“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必备的专业设备和实验室场地。(包含但不限于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采样运输专用车辆、样品存放专用实验室)。”2.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设备配置中: 原采购文件描述:“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液相色谱仪≥4台的得2分;3台的得1.5分;2台的得1分;1台的得0.5分。 2.供应商为投入本项目的气相色谱仪≥4台的得2分;3台的得1.5分;2台的得1分;1台的得0.5分。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2台的得1分;1台的得0.5分。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台的得1分;1台的得0.5分。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荧光定量PCR仪”,上述4种设备配备齐全的得2分,每缺少1种设备的扣0.5分,扣完为止。 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具备冷藏功能的采样运输车辆(车内需配备车载冰箱),每提供1辆得0.**分,最多得1分。 7.供应商在实验室所在地具有样品存放冻库的得1分。 注:①第1-5项设备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设备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②第6项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冷藏设备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冷藏设备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③第7项冻库为供应商自建的,提供冻库建设合同复印件;冻库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冻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现更正为:“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液相色谱仪≥4台的得2分;3台的得1.5分;2台的得1分;1台的得0.5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气相色谱仪≥4台的得2分;3台的得1.5分;2台的得1分;1台的得0.5分。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2台的得1分;1台的得0.5分。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台的得1分;1台的得0.5分。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2台的得1分;1台的得0.5分 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上述2种设备配备齐全的得1分,每缺少1种设备的扣0.5分,扣完为止。 7.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具备冷藏功能的采样运输车辆(车内需配备车载冰箱),每提供1辆得0.**分,最多得1分。 8.供应商在实验室所在地具有样品存放冻库的得1分。 注:①第1-6项设备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设备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②第7项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冷藏设备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冷藏设备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③第8项冻库为供应商自建的,提供冻库建设合同复印件;冻库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冻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④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名称: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6号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