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详见附表)。本通告中凡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该项资质,并自本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企业此项行政许可申请。特此通告。
审批通过的企业事项,可直接到原申请端口下载电子版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再线下发放纸质版资质证书。
本次审批事项未通过的企业,请及时根据提示核实申报材料后,重新申请。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5月**日
附表:
德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年第五批 |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事项 | 审批决定 | 备注 |
1 | (略) | 延续申请 | 同意 | |
2 | (略) | 延续申请 | 同意 | |
3 | 绵竹(略) | 延续申请 | 同意 | |
4 | (略) | 延续申请 | 同意 | |
5 | (略) | 延续申请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