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芦山县**年基层治理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6.项目实施需配备含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6人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其中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不少于3人,响应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6.项目实施需配备含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6人的专职社会工作者。
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项目管理方案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更正为:①项目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一、本项目监督部门:芦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略)-(略)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三、如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差异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名称:中国共产党芦山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