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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翰林路2处房产整体转让

招标公告 四川-乐山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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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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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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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翰林路2处房产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SC(略)
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翰林路2处房产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略)市中区支行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略)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二、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日内,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的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三、涉及标的的过户手续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过户手续应于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日内完成。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移交标的实物和有关权证资料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转让方收回标的并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四、涉及水、电等需要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和移交后若存在有欠费、滞纳金、罚款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五、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独立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数量、现状等。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六、其他事项详见附件《交易合同》(样本)。七、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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