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略):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
(略)临时使用汉源县宜东镇大安村6组集体土地、汉源县宜东镇关华村1、2、8组集体土地、汉源县宜东镇三交村2、3、4、5、6组集体土地、汉源县宜东镇天罡村5、8、**组集体土地,共计6.**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果园2.**公顷,其他园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设施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公顷(采矿用地2.**公顷,农村宅基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年5月**日至**年5月**日止。
三、该临时用地仅限用S**汉源县宜东镇(广安大桥至飞越岭)段新建工程的制梁场、拌合站、施工便道,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
四、你公司应根据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
五、你公司要加强对临时用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应对地质灾害。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你公司应按时退还土地,并负责在一年内按复垦方案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集体。
七、我局负责临时用地的监管等工作,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