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6月**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联系人:(略)
通讯地址:(略)(财富中心三楼)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环境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 | 四川省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园区**#厂房 | (略) | (略) | 6月**日 |
附:1、《(略)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公示本》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年6月**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