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6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年6月3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环评批复文本全本 | 审批时间 |
1 |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遂环评函〔**〕**号 | 见附件 | **.5.** |
2 |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洋溪镇到仁和镇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遂环评函〔**〕**号 | 见附件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