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单位报送的《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园区**#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略),建设两条一体式光伏组件拆除设备生产线,产品分选区,贵金属分选区(热解后的银熔化定型)、来料堆放区、产品仓储区、办公区域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排入污水预处理池预处理)和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汇总后进入园区管网,经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设施。酸性废气与热解废气分别经各自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二级碱喷淋系统+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采取改进措施。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