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至7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略)-(略);邮寄地址:(略)
附件:5-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日
(联系人:(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眉山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乏力。督察进驻期间,共收到大气污染及餐饮油烟问题来信来电投诉举报**件,占比高达**%。其中,东坡区春熙广场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群众反复投诉高达**次,眉山市整改措施明确,对春熙广场相关餐饮店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加大巡查频次,规范经营行为。督察组暗访发现,春熙广场烧烤店占道经营现象依然突出,餐饮油烟直排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
整改责任单位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整改目标 | 强化餐饮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管控,切实有效改善城区人居环境。 |
整改措施 | 1.**年9月,已对春熙广场开展专项治理。**年1月底前,每月定期开展巡查,规范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商家外摆,不占用盲道,经营期间设置隔音地垫与隔音棚,炉具入店摆放。 2.**年9月,已制定《中心城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餐饮油烟、生活噪音开展全面整治,提升主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年1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已于**年9月联合桐花巷社区及春熙广场物业,对春熙广场开展专项治理,在春熙广场持续开展夜间定点值守,将外摆占道经营的物品规范至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同时对商户及顾客进行进一步规劝。目前已规范相关商家在春熙广场商业综合体范围内规范外摆,不占盲道,炉具移至店内;经营期间落实隔音地垫与隔音棚设置,进一步减少噪音扰民行为。 2.已于**年9月制定《中心城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按照攻坚方案,对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源开展1轮拉网排查,督导**家运行不规范餐饮企业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将发现问题纳入重点管控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对照清单开展督导巡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已按照攻坚方案,对生活噪音污染源进行1轮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噪音污染源,督促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噪音排放。对本轮督查发现的易产生噪音地段,进行重点管控巡查。目前已开展集中整治**次,督促夜宵店禁噪**余家次,劝离广场舞跳舞人员**余人次,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