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公用设施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二嘎里乡查拉沟村农民集体部分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二嘎里乡查拉沟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最终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阿坝壤塘蒲西I标光伏发电项目**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公示栏予以张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官,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宜,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青苗或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公告时间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二嘎里乡查拉沟村范围内,采用乡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金川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川县人民政府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