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略)加金环保氰酸钠提金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6月**日我(略)加金环保氰酸钠提金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6月**日-**年6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地址:(略)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DHWGEL5J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德华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加金环保氰酸钠提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你公司报送(略)加金环保氰酸钠提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金园路,在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略)部分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m2钢结构单层厂房,用于年产3.5万吨环保提金剂基体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完成,第一期产能为1万吨/年,购置1套电加热回转窑、1台破碎机、1套传送带、1台磨粉机、2台半自动装袋机、1台码堆机、1台缠绕机、打气泵等,以及环保等配套设施;第二期产能为2.5万吨/年,在第一期基础上增加1套电加热回转窑。项目不设置食堂及住宿。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约(略)。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缩合聚合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经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投料混合粉尘、破碎和磨粉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成品仓全封闭,顶部配套设有一套仓顶除尘器,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车间边界外设置**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废水收集与处理系统。近期,本项目生活污(略)预处理池处理后,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定期转运至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区)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远期待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西区)改造完成后,通过纳污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西区)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投料混合工序收尘灰作为原料回用,缩合聚合反应、破碎、磨粉和成品仓工序收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循环冷却水池定期打捞的沉渣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旧铅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设备维修间的润滑油储存点、二级水喷淋塔区、应急事故池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污染事故和纠纷。 (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规〔**〕5号)相关要求,未达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t/a;项目废水经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总磷0.**t/a。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6月**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6/** | |
有效期自 | **/6/**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略)**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略)**A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