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6月**、**日我局受理内江市经开区综合能源站二期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脱密全本 | 受理日期 |
1 | 杰家板材生产项目 |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旺路**号**幢 | (略) | 公示本见附件 | **-6-** | |
2 | 内江市经开区综合能源站二期项目 |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和街东侧G-3-4-1地块 | (略) | (略) | 公示本见附件 | **-6-**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