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略)新建多层陶瓷芯片(氮氧传感器等)研发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建多层陶瓷芯片(氮氧传感器等)研发生产线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略)拟租用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高技术产业园**号楼(共3F)实施“新建多层陶瓷芯片(氮氧传感器等)研发生产线”(代码:**-**-**-**-**),租用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洁净室、烘房、烧结室、备料室、封装组装区、压合室、包装装箱区、检测室、分析室、实验室等区域,配套建设办公区、储运工程(仓库、物料缓冲库、材料库、成品库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氮氧传感器**万套。
项目备案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工序、点胶工序上方设置“软帘+集气罩”,干燥烘房为密闭负压,印刷、点胶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TA**)吸附处理后通过**米高(DA**)排放;焊接废气、烧结炉废气、激光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固定式滤筒除尘器(TA**)处理后引至DA**排放;排胶炉密闭,排胶废气引至焚烧炉(TA**)焚烧处理后引至DA**排放;上述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车间边界**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裁膜机、冲孔机、印刷机、叠片机、等静压机、切割机、排胶炉、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真空袋、边角料等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及油桶、不合格品(含废电路板)、废无尘布、废电子浆料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物料库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电子浆料、密封胶、润滑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液体易泄漏区应按要求设置围堰等;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具文(川投资备[**-**-**-**-**]JXQB-**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产业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及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5号),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及绵阳科技城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文件(绵自然资规审<**>**号)证明所在用地为工矿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科技城新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略)
邮箱:(略)
通信地址:(略)-1号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