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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春岚北路188号“中铁·城市中心”18幢1--1-7号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内江 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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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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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春岚北路**号“中铁·城市中心”**幢1--1-7号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未委托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7月**日**时起至**年7月**日**时止期间(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物: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春岚北路**号“中铁·城市中心”**幢1--1-7号商业用房。

认证价(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价格认证文书:内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内价认〔**〕3-2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坏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物有未向本院申报的出租,买受人须自行确认;

2.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建议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无论是否实地看样,本院均不承担已知及未知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与故障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7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年7月**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7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应当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参与拍本场次拍卖活动,逾期不提交或未报名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三、咨询及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7月**日止(工作日上午9:**至**:**,下午**:**至**:**,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和接受看样报名;

需看样的,应在上述时间内向本院报名,以便本院统一安排具体看样时间。

咨询电话:(略)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淘宝技术咨询**-**-**),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竞得者应在**年7月**日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略)0(略)**,开户银行:(略)内江分行玉溪路支行;转账时务必备注-7号商铺拍卖尾款)。

六、标的物交付

(一)实物移交

买受人应自本院通知确认收到其交付的全部拍卖价款之次日起五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办理拍卖标的实物交付手续。

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于本院通知买受人已收到其交纳拍卖尾款之日起至迟5日内作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或者书面等,具体的通知方式,届时由本院决定,具体作出日期由本院在前述期间内决定。

(二)权属转移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但大修基金应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部门了解;若收费(缴)主体按月收取的,则按月计算,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落款日期在**日前的,由买受人承担当月费用,超过**日的,由被执行人承担当月费用,次月起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收费(缴)单位能按实收取的,按本院拍卖成交裁定书落款日期为限确定各自承担的数额;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气光纤等欠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本院申请办理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税、费的退还手续,该税费等由本院从拍卖本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中支付。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及贬值风险。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拍卖尾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不动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存在因办证需要进行重新测绘等事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的情形。

七、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一)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充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于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价差,由原买受人补齐价差,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等,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买受人还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本院提供实名认证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以便本院及时通知买受人完成相关拍卖手续,如果提供的联系电话号码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经实名认证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使本院的无法通知或未能及时通知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略)-**-**(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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