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在资质制证前,主要人员发生变动的(如注册人员发生转入转出的情况),不予制证。
附件:广元市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年第**批次)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7月1日
附件
广元市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年第**批次)
建筑业企业(联系电话:(略)-(略))办理领证时间:**年7月2日起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申报内容 | 审批意见 | 备注 |
1 | (略) | 延续申请 | 模板脚手架 | 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