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江安县江安镇小坝片区X1-2-2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江安镇小坝片区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略)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等情形)。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不接受与个人联合),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略)/)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略))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土地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土地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与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3.竞得土地后,竞得人所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的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4.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支付成交土地总价款的**%,六个月内全额付清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5.竞得人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6.在竞得人支付完宗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后**个工作日内,由出让人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交付土地的条件为只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宗地内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若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出让价款和税费,则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出让价款金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7.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已包含**平方米地下停车位价格。8.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资源利用股联系电话:(略)-(略)、(略)开户单位: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