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年**号
证书领取须知:
按照川建审发〔**〕**号文件,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在通告发布后,依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其资质需重新进行审核。
审批决定情况见附件。
联系地址:(略)
邮编:**
联系电话:(略)-(略)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