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三辆转让公务车整体处置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GR**S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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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三辆转让公务车整体处置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务用车三辆。车辆按现场展示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2、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存在误差,仅供参考。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4、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长,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机器损坏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价款及交接车辆,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5、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6、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7、车辆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挂牌公告期内,部分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车辆保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9、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无担保抵押、无查封等。**、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款项结清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受双方共同配合,在受让方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实物移交。**.现场踏勘和《产权交易合同》确认有关信息:(1)现场踏勘地址:(略).阅城左侧裙楼(2)现场踏勘联系人:(略)(3)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