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 **号 | 高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略)**GB**F** |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青林社区四组**号(龙光天府玖龙郡)3幢1单元**楼3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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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 **号 | 高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略)**GB**F** |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青林社区四组**号(龙光天府玖龙郡)3幢1单元**楼3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