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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岳池县中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监理竞选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广安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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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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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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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岳池县中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监理竞选公告

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拟针对我单位实施的**年岳池县中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等2个项目公开选取一家监理单位,兹邀请符合本次竞选要求的监理单位参加竞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年岳池县中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等2个项目监理。

3.项目简介:

(1)**年岳池县中和镇马家桥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5m3双联户型四格化粪池1座,4m3双联户型四格化类池2座,5m3三联户型四格化粪池2座,5m3四联户型四格化粪池1座,3m3单户型四格化类池**座,4m3单户型四格化粪池**座等和配套管网及设施;

(2)**年岳池县中和镇祝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新建**m3化粪池1座,维修整治1座**m3旧化粪池和配套管网及设施。

4.监理费用最高限价:(略)(大写:肆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5.监理内容:**年岳池县中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等2个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6.完成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交竣工验收止。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参加竞选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符合第二条“资格要求”的,请于**年7月3日至**年7月7日(上午8:**—**:**,下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到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现场报名,介绍信格式自拟。投标人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2.本项目无报名费。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于北京时间**年7月8日上午**时**分前,将响应文件(正本1份)密封胶装成册,递交至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年7月8日上午**时**分 。

3.开标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组成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代表到现场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到场时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9.评分明细表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复印件及网络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价函(单独密封资格审查后提交)(见附件2)。

七、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所有参与竞选的供应商提供完善的资料和证明材料,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照附件1(综合评分表)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若投标人分数并列第一,抽签确定中选人。

3.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则直接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八、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通知书发出

成交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日后,成交供应商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到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及履行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监理单位采购工作。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选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一、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年7月2日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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