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7月3日我局受理长宁县天府旅游名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开大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3日-**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 脱密全本 |
受理日期 |
1 |
长宁县天府旅游名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开大道) |
长宁县长宁镇(高铁新区) |
(略) |
附件1 |
**.7.3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变更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长宁县天府旅游名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开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