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防洪治理工程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已完成我县境内南广河右岸珙县沐滩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对象
南广河右岸珙县沐滩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包括两段新建堤防工程(付家坝段、大河坝段)。
二、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付家坝段位于南广河右岸珙县沐滩镇新民村,起点平面坐标:X=(略).**,Y=(略).**,终点平面坐标:X=(略).**,Y=(略).**,长度**.**m;大河坝段位于南广河右岸珙县沐滩镇共和村,起点平面坐标:X=(略).**,Y=(略).**,终点平面坐标:X=(略).**,Y=(略).**;堤防工程的级别为5级,根据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确定该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如下:
(一)工程管理范围:堤防堤身、附属设施和堤防临、背水侧护堤地。其中:临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堤脚线(防滑墩临水侧边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5米;背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堤脚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5米。
(二)工程保护范围:临水侧以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米;背水侧以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米。
三、管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二)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五)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七)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八)炸鱼、毒鱼、电鱼;
(九)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十)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针对上述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珙县人民政府**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