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普通国道交调站车牌识别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现将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5.4.2.平标细则及标准-详细评审-技术要求: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3.2. 技术要求 序号1中的 1、技术服务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带“▲”符号的共4项,完全满足的得8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非“▲”、“★”符号的完全满足得**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带“★”符号的为实质性要求,不作为打分项。更正为:技术要求: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3.2. 技术要求 序号1中的 1、技术服务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带“▲”符号的共4项,完全满足的得8.4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1分,扣完为止;非“▲”、“★”符号的共**项,完全满足得**.6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分,扣完为止。带“★”符号的共1项为实质性要求,不作为打分项。
2、因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不变。
3、更正日期:(略)
4、其他内容不变,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www.(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巴中市财政局 联系科室:巴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四(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