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7月7日(略)新建年产3.1万吨玻璃制品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7日-**年7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隆昌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 脱密全本 | 受理日期 |
1 | 新建年产3.1万吨玻璃制品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 | 内江市隆昌 市金鹅街道人民东路二段**号 | (略) | (略) | 公示本(见附件) | **-7-7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