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略)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9日-**年7月**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略)实验室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略)(绵阳工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略)位于涪城区新皂镇皂角铺村七社,于**年租用(略)已建厂房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业务,为扩展检测范围,企业拟在现租赁厂房内闲置区域实施改造,建设“(略)实验室扩建项目”(代码:**-**(略)-**),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1#材料燃烧室(开展建材制品燃烧检测试验)、2#材料燃烧室(开展防火涂料检测试验、建材制品燃烧检测试验)、沥青混合料室(开展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试验)、空检室(开展室内空气检测试验)、门窗室、集料室、木土室、水运材料、砼试配、1#、2#砼抗渗、钢筋力学室、水泥室等,配套建设办公区、暂存室、废气处理系统、沉淀池、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新增防火涂料、建材制品、沥青混料、防水涂料等检测业务。
项目备案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器皿三次后清洗废水、检测试验用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火涂料检测设备、建材制品检测设备、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检测试验设备均为密闭设备,实验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采用“综合烟气高压脉冲除烟除尘系统+风冷式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挥发性废气(有机废气及酸雾)通过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米高排气筒(DA**)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除甲苯外)须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有组织排放及厂界二级标准要求。企业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1#材料燃烧室、2#材料燃烧室、沥青混料室、空检室边界**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实验装置、测试仪、搅拌机、干燥箱、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或4类(干道侧)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外售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理;废固体试样交施工单位回收;沉淀池沉渣、燃烧废物、燃烧残余样品等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检验废液、实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过期试剂及废试剂瓶、沾染化学试剂的废棉球/抹布、废活性炭、废沥青、耐冲刷性检测废水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沥青混料室、空检室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丙烷、酒精、三氯乙烯、硝酸、乙酸乙酯、无水乙醇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设计实验室并加强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略)-**]FGQB-**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号),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四川绵阳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及该地块《房屋所有权证》(绵房权证涪城字第(略)2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库房。项目符合涪城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略)
邮箱:(略)
通信地址:(略)-1号
邮编:**